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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-入境指南

 

‧目的

本計劃的目的,是讓那些把資金帶來香港,但不會在港參與經營任何業務的人士(即資本投資者(投資者))來港居留。投資者可從不同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中選擇自己的投資項目,而無須開辦或合辦業務。

 

‧政府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公布修訂

一、將根據計劃申請來港的投資門檻(及淨資產或淨資本要求)650萬元增至1000萬元

二、房地產暫停列為計劃下的獲許投資資產類別。

   計劃規則修訂(20101014日起生效)的常見問題

 

‧適用範圍

本計劃適用於以下人士:

.外國國民(阿富汗、阿爾巴尼亞、古巴和朝鮮的國民除外)

.澳門特別行政區(澳門特區)居民

.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分的人士

.無國籍但已在外國取得永久性居民身分,並持有確實可以重新進入該國的文件的人士

.台灣居民

 

‧資格準則

‧年滿18周歲且沒有犯罪記錄

‧提出申請前兩年持續擁有不少於港幣1,000萬的個人淨資產

‧在向入境處遞交申請書前的6個月內,或在申請獲入境處原則上批准後的6個月內,將不少於港幣1,000萬投資於香港政府准許的投資資產,投資期7年,7年內不得撤出香港

‧能夠證明有能力支援自己及受養人的生計和提供住所,而無須依賴在香港獲許投資資產所帶來的收益、工作入息或公共援助

 

‧申請所需資料

  • 申請表
  • 個人身份資料
    • o  身份證
    • o  所在國或地區護照
    • o  戶口簿影印本 (中國內地及臺灣居民適用)
    • o  結婚證影印本
    • o  結婚證公證書 (中國內地居民適用)
    • o  出生證影印本
    • o  子女出生公證書 (中國內地居民適用)
    • o  主申請人之父母簡歷
  • 個人資產資料
    • o  房產: 房產證、房產評估報告
    • o  公司: 營業執照、章程、審計報告/財務報表
    • o  銀行存款/ 股票/債券: 過去24個月流水帳
    • o  香港執業會計師出具的資產證明報告

‧申請流程

  • 轉換身份,如沒有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,需辦理外國永久居民居留權證件(約2-3個星期)
  • 提交相關文件至香港入境處
  • 收到檔案號信件,確認開始審核(約1-2個月)
  • 文件審核通過,獲香港入境處原則性批准通知書(約4-6個月)
  • 獲取有效期3個月之入境許可簽證
  • 正式投資香港,並將相關投資文件遞交香港入境處(約3-5個月)
  • 香港入境處正式批准,簽發有效期24個月之「入境許可證」
  • 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
  • 7年後,如符合「入境條例」的各項規定,申請獲取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

 

‧相關網址

 

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
http://www.hksfc.org.hk

香港測量師學會
http://www.hkis.org.hk

香港金融管理局
http://www.info.gov.hk/hkma

投資推廣署
http://www.investhk.gov.hk

香港銀行公會
http://www.hkab.org.hk

地產代理監管局
http://www.eaa.org.hk

存款公司公會
http://www.dtca.org.hk

保險業監理處
http://www.oci.gov.hk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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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-投資管理

香港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-注意事項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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